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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到YayaC版友談到死刑這個問題,翻了一下去年寫在臉書的一些想法。 我小時候(大學畢業以前)其實是反廢死的,大三寫作課我選的主題就是死刑存廢。當時在跟老師一對一meeting其實論點被電到翻過來又翻過去,隱約知道自己立論很多問題,但是無論如何就是覺得死刑不該廢,惡有惡報。 惡應該有惡報。 以前曾經在澳洲打工度假兩年,在澳洲最後的那兩三個月我是待在Mt Magnet,西澳中部內陸一個沒落中的小礦鎮,開車往北一個小時或往南三個小時才會到達隔壁鎮,居民大多是礦工、礦工周邊服務業、本地原住民。 做為加油站附設便利商店的店員,我看過年約11-12歲的小姐姐週日晚上11:50牽著弟妹來店裡的提款機旁邊等,因為每週一凌晨是政府救濟金撥款的時間,領了錢,買些零嘴給弟妹吃。但這些孩子沒有那麼無害,很多在五六歲時就學會偷東西了,當場被逮到時媽媽也就是假裝訓斥幾句。 碰過一組青少年,一黑一白,大的14歲小的12歲,凌晨12:30進來買一罐可樂然後坐在那邊談心,店員我不是塑膠的,我當然知道你們想幹嘛。三十分鐘後他們發現我真的沒有要離開櫃台的意思就離開店裡了。前一天恰巧工友以為廚師要用車,鑰匙沒有拔就留在後院,於是這兩個屁孩就這麼開上路了。但因為那台車只是平常載回收跟工具在鎮上跑,加上加油站從來不會怕沒油,油箱的油只夠他們開個十幾公里,然後拋錨在路邊等人救援。 我人生中第一次進警察局做筆錄也是在那裡,因為有個看起來35-40歲左右的女人,每晚醉醺醺來買菸,某天故意點一個要加熱的三明治支開我同事,然後自行打開收銀機偷錢,當時剛好交班,我發現後馬上大聲喝斥叫她把錢放回去,她放了一把回去,後來清點後還是少了一百多澳幣。當時其實可以鎖門,但我不確定在澳洲非執法人員有沒有權利限制別人人身自由,只能看著她彷若無事的走出去。我去做筆錄之後警察才告訴我,她其實只有28歲,肚子大不是胖,是她已懷孕8個月。她的孩子有過機會嗎?沒有,酒精過量的母體生下的小孩會很聰明健康的機會你也知道有多高,搞不好她的母親也是這樣生下養大她的。 又,某次三個10來歲的男孩子一走進店裡,馬上被店經理大聲斥責趕出去,經理說他們是偷竊慣犯。其中一個男孩在被喝斥時那個又是委屈又是憤怒的眼神很令人印象深刻。後來某次同事指認,我才發現其時那天經理似乎是認錯人,偷竊的是其中一個孩子哥哥,不是他們。是,合理判斷他們可能是犯罪高風險族群,但為什麼一個人還沒犯罪就要被當罪犯看待呢? 然後宿舍每3-4週就會被喝醉的怪人或是不明小偷入侵又是另一個驚悚的事件了,暫且不提。 簽證剩下最後兩週時,走去上大夜班的路上抬頭看那個跟發霉一樣、甚至肉眼看得見銀河的星空,還真的有一道流星劃過,第一個直覺念頭就是許願「請保佑我平安登出澳洲打工online吧」。同時也理解到,自己從小是在一個多麼平安順遂的環境下長大,無能理解許多生命長成如此歪曲並非他們所能控制,甚至世世代代離不開那個迴圈。 惡有惡報,現在這句話籠統得相當脫離現實,修復社會系統bug比起報復心理來得有用許多,但這耗費的資源更大,難度更高,且不會爽。 #所以當時我大三寫作寫不出來被當掉ㄌ #PttDigiCurr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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