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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fan

我寫了一本書,但作者不是我。 --- 前陣子因為政治鬥爭而鬧得沸沸揚揚的某法人機構,是我們公司長期以來合作的甲方。裡頭的某單位目前掌權者是我們老闆的多年好友,因為今年想出一本書,所以以個人名義(而不是掛名該機構出版)的方式,找了會內自己的人馬,以及好幾位熟識的產業或是學界人士,一起合寫這本書;其中就包括我們老闆。 因為參與的人多,且那位召集人也不好意思請這些聯名的大老們花太多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頭,所以實際上每個人分攤寫的內容少之又少。又由於前面說到那位召集人希望是以自己的名義出版,所以不敢大張旗鼓動用太多機構內的資源,或是以權責之便要求下屬幫忙,所以最後絕大部分吃力不討好的章節內容,就落到了向來作為乙方的我們公司身上。 然而這本專書的議題本來就不是我們老闆的專業,我們老闆當然寫不出什麼東西,想當然爾我就變成了最佳代筆人。於是,我負責寫了全書大概有1/3以上的內容吧!過程中,我們老闆作為初審編輯出一張嘴,然後召集人複審繼續出一張嘴,然後再由出版社總編輯來決審。這權力的結構實在一覽無遺… 雖然大部分都是利用工作的空檔來寫,但今年手上的案子實在太多(老闆人事精簡遇缺不補),還是不免需要用到自己的私人時間來加班趕稿。但我之所以願意這樣投入,一部分原因就是因為被第一次出書的期待沖昏頭,因為老闆從一開始就承諾作者群中會寫上我的名字。 在寫書的過程中,老闆還曾向我索要作者簡介,更曾轉達說召集人覺得我付出最多、非常辛苦、想要找時間請我吃飯。結果,雖然這個月底才會正式出版,但昨天已經看到了博客來上的預購頁面(還是老闆非常興奮地轉貼給我),書封洋洋灑灑列了十來位的作者群(包含我老闆)以及多不勝數的推薦人名單,但果不其然就是沒有列上我的名字。 呵…這就是社會呀!完全就像是那個機構一直以來的作風沒錯,新聞炒出來的弊端說實在真的只是冰山一角而已(抱歉扯遠了)。 儘管我猜我們老闆應該不是有意作為共犯,但作為既得利益者,我想她應該也不會留意到這件事,光沾沾自喜出了人生中第一本書就來不及了。即便不知多久之後她才會發現對不起我,但在這樣的權力結構之下,我想她即便發現了也沒辦法做些什麼,這件事最後還是會不了了之。 --- 話說我既然不是作者,也沒有跟出版社簽任何著作權協議,那是不是意味著我其實可以把我自己寫的內容發表出來,以非盈利的方式,公開授權給大家自由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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