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學校工讀的單位打電話來,嚇死我,還以為要跟舍顧那次一樣生變直接說再見了。 沒想到是過來問說,當初我在履歷裡面附上的作品集(應徵的時候說如果有美編專長可以附作品集),給單位裡面一個姐姐看過了以後,覺得很有興趣,所以想問我願不願意另外接幫單位做海報或logo設計的工作,會給薪: 原本一個月排班48個小時,加上設計工作,可以拿60個小時的薪水。 然後我聽完就當場直接答應了。 所以我說,對主修傳播設計(視覺傳達)的我,這樣算不算是突然得到了某種實習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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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很不錯耶~可以變成作品集又有一點薪水
對,真的是很讚XD
我前陣子也有接學校的小案子 最高總共拿了三個教授的經費ww 我覺得這個不算是實習 但還是可以寫在履歷上 畢竟是跟你學業相關的很加分~
哇,三個教授的經費,好多… 這個雖然不太像實習但大概算是累積作品集吧(?) 類似有些同一個主修的同學會去接案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