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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同業務的FTX不知道會否也面臨同樣問題.....?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46613 Coinbase的加密貨幣借貸服務收到SEC的提告通知 美國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平臺Coinbase在周三(9/8)指出, 該公司還沒正式推出加密貨幣借貸服務Coinbase Lend, 就收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寄來的威爾斯通知(Wells notice), 警告若Lend上線就要控告Coinbase。 Coinbase在今年6月對外發表了Lend服務, 讓在Coinbase平臺上存有加密貨幣的用戶可以出借自己的資產, 並由Coinbase提供4%的年息,先上陣的則是USD Coin(USDC)加密貨幣, 當時僅開放申請,尚未正式上線。 不過,Coinbase上周收到了SEC的Wells notice,這是一個官方的通知, 要求Coinbase提供Lend的書面辯護,否則就要提告。 Coinbase法務長Paul Grewal指出,當該公司在半年前準備推出Lend時, 就曾多次與SEC開會,儘管SEC提出該服務可能涉及證券交易, 但並沒有提供更多的細節,也未加以阻攔;但另一方面SEC卻針對Lend展開正式調查, 要求Coinbase提供更多的文件及證人,還要求Coinbase提供申請Lend的客戶名單。 Grewal表示,Coinbase拒絕提供客戶名單予SEC, 但同時也不了解為什麼SEC無法說明Lend不合法的原因。 雙方唯一搬上檯面的爭議是Lend是否屬於證券, Coinbase認為Lend並非投資契約或票據,客戶不是投資某個專案, 只是藉由Coinbase平臺出借他們的USDC,Coinbase不僅支付利息, 也會確保客戶的本金是安全的。不過, 具有投資銀行背景的彭博社專欄作家Matt Levine認為,出借加密貨幣當然屬於證券, 只要是把資金投入一個共同的企業,並期待從他人的努力中獲利, 就算是投資契約(證券),而且不得在未向SEC登記前出售。 看起來爭議點主要在Lend是證券還是單純借錢付利息? 雖然能夠理解Lend並非投資契約的看法,但若這樣看來, 很多金融服務、例如理財代操等也都不算投資契約了,界線為何實在令人疑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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