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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趣/工作 論】 懶爸從小對於志業、生涯與就業,教給我的觀念就是: 「你要找到你的熱情、熱忱與熱愛,投入在裡面,成為你的志業。」 「你要找到自己的興趣,想想看,當你的工作是你的興趣,這是一件多麼美好的事情? 你做你喜歡的事情,還有人付錢給你!」 「要去想想看,你真正喜歡的事情是什麼? 在生涯發展這條路上,我們不會幫你做決定。」 這不僅僅是他教給我的觀念,更是他身體力行的實踐。 我知道懶爸喜歡他的工作,他享受於其中,儘管壓力重重,但他的工作內容,切合他的嗜好與熱愛,他更是在職場上將自己的熱情,發揮淋漓盡致。 所以,當然,我也想像我爸一樣。 這樣的熱忱與盡責,是我從小所傚仿的。 我是這樣看待「工作與興趣」的。 ------ 隨著年紀增長,聽過各式各樣不同職涯的演講與觀點。 才逐漸發現,我是沒辦法「把興趣當工作」的人。 而有些人也是像我這樣;有些人則是幸運的「可以把興趣當工作」的人。 「把興趣當工作」、「做自己喜歡的事,還有人付給你錢」 聽起來是百分之百的理想美好,但在我身上,會變成百分之百的災難。 因為,要把自己的「興趣與熱愛」成為「謀生賺錢養活自己」的方式, 最大的危機是要替自己熱愛的事物承受與綑綁上,巨大的壓力考驗與生存焦慮。 這樣的壓力,有時候會大到直接毀掉一個興趣或一份熱愛。 而要喜歡一件事物、有熱忱或培養成為興趣,是一件很珍貴的事。 有時候,興趣之所以是興趣,喜歡之所以喜歡,是因為他讓人放鬆、愉悅、自己掌握步調、無拘束、不被規範、不用背負莫大責任,所以快樂,所以享受。 例如:我喜歡登山,但如果要我登山帶隊或參加遠征計畫,那可能就會完全毀掉我愛的登山。我喜歡在網路上寫我想寫的東西,但如果要成為全職作家,我可能會先思索枯腸靈感浩劫哭在書桌前,痛恨起文字。 興趣能成為工作、能幫助賺錢謀生真的聽起來在好也不過。 但我也常告訴自己: 「要毀掉你喜歡的歌,就去把它設為起床鬧鐘;要毀掉你喜歡的興趣,就去把它變成你的工作。」 ------ 現在的我會說:「我喜歡我的工作,我的工作不是我的興趣。」 #懶生哲理 #上班上到一半演講完突然的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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