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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倫只看過陰陽師:晴雅集的作品就要gg了 鄧倫涉嫌逃漏稅,將2019-2020年的個人勞務報酬轉換成企業收入性質 即使配合調查態度良善,甚至還提出中國大陸稅務局沒有賞握的資料 大陸稅務局還是下手夠狠! 沒查到的,補稅,加罰0.5倍! 有查到的,補稅,加罰4倍! 加上是藝人身份,新聞一曝光,不管有沒有列入劣跡藝人 下場大概都是社會性死亡,以後見不到了 想到之前林志玲之前也有類似的爭議,不服國稅局的見解 國稅局認為林志玲的所得是薪資所得,不是個人執行業務所得 個人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扣除相關成本,未舉證成本認定是收入的45% 最後打行政訴訟,後面當然是林志玲敗訴 不過,台灣的法官認為林志玲非故意,罰款就不用繳了,只要補稅就好 甚至因此有了林志玲條款,將模特兒也納入個人執行業務所得 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也因此延伸而來 鄧倫的事件與林志玲不同 因林志玲的收入來源是個人所得,而鄧倫的收入來源可能是個人工作室 鄧倫應該是以個人工作室的名義去接案子賺取報酬 所以,認為這是企業所得,若是台灣的所得稅法見解鄧倫是沒有逃漏稅 中國大陸的稅法剛查一下,很奇怪的認定是 企業收入一定是要有經營活動、生產活動產生的報酬 鄧倫的報酬是透過表演相關活動所得到的,屬個人勞務報酬 舉例網紅以工作室與直播平台合作 開直播賺到的錢,因為表演拿到的打賞或佣金屬於個人勞務報酬 直播賣東西,買賣貨物賺到的錢屬於企業收入 所以,之前有段時間中國大陸藝人都把自己名下的工作室解散關閉掉 鄧倫被中國大陸稅務局查,是透過大數據分析 那一定不只有鄧倫而己,也許只是他逃稅的金額大 好歹他也算是中國新世代四小生之一,雖然對他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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