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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交易屬財產交易所得,這是要主動申報,國稅局很難調到相關資料 當然重大資金流動(新台幣五十萬以上),銀行方就會主動示警了 加上又有國內所得、海外所得的差別,若國稅局不盯上交易平台,讓交易平台乖乖交出資料 會誠實申報虛擬貨幣的財產交易所得,那肯定是心虛了 另外不負責任的說,除非漏報金額巨大, 不然,國稅局發現到,就補申報補稅而已,沒有罰則 當然,若國稅局查到,原本財產交易所得虧損部分可以折抵,國稅局主動查到,可能虧損就不能折抵 是否要申報都有好壞了,以下分享今天相關新聞標題:虛擬通貨平台7月納洗錢防制 8家名單曝光 為防制虛擬貨幣洗錢風險,虛擬通貨平台業者7月1日起將列入洗錢防制管理範疇中,為協助業者了解新規範,金管會將自5月起舉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公聽會,目前預計邀請8家虛擬通貨平台業者參與會議。 金管會公布的8家名單,包含王牌數位創新(Ace)、英屬維京群島商幣託科技(BitoPro)、現代財富科技(Maicoin)、思偉達創新科技(StarBit)、塞席爾商共識科技(Joyso)、京侖科技訊息(Statecraft)、亞太易安特科技(BitAsset)以及數寶(Subo)。 金管會表示,關於虛擬貨幣投資須採實名制,會給相關業者過渡期的時間來調整。7月1日之後,已經開戶卻非實名制客戶,想要虛擬貨幣交易就要取得實名制。 另外,也要求「具證券性質虛擬通貨」(即證券型代幣發行,以下簡稱STO)業務的平台業者,須取得證券自營商執照,並符合證券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規定。根據統計,目前沒有任何一家業者申請STO業務。 金管會表示,因為STO為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應遵循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外,其他像比特幣或類似性質的虛擬資產,都不是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也不能稱為貨幣。 依洗防法第5條第4項規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範圍由法務部會同金管會,報請行政院指定,將自7月1日生效。 依洗防法規定,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以及可疑交易申報等防制洗錢措施,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也將由金管會基於洗錢防制管理的目的訂定,依行政程序發布。 金管會強調,假設有可疑交易,將會申報給法務部單一窗口,依照防制洗錢規定,假設違反將處以行政裁罰,罰鍰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為了公信力,金管會相信有經營STO業務的平台業者,都將會要求客戶採取實名制。 另外,假設交易超過50萬元,將會有大額申購申報問題,金額為與50萬元新台幣相等的外國貨幣,未來納入列管的範圍,包括幣幣交易、法幣對虛擬商品。 金管會官員建議並且提醒投資人,虛擬資產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在從事交易前,務必充分瞭解其運作模式,審慎評估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投資損失致生權益受損。 結論:虛擬貨幣交易要被國稅局盯上,就看何時收到平台的所得扣繳憑單或五月申報增加平台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就一定要申報了 #PttDigiCurr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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