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殺人犯可以交保!! 76行者前總召陳修將,因涉嫌殺害小13歲的胡姓女友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裁定陳修將以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14日下午,法院將傳喚陳修召開羈押庭,來決定是否收押 依大法官會議解釋,不能只因被告犯重罪就羈押 仍須考量被告有無逃亡、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 一查還看到殺人犯交保去恐嚇取財 覺得監獄空間不夠,可以蓋方艙監獄啊!把這些人放出來幹麻
Log in to join in Reading is open to everyone. Replying needs an account.
3 comments
台灣的司法不令人意外,已經背離民意太久了
不要輕視政府改革的決心!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明定在判決確定為有罪前,是推定為無罪的 除非嫌疑人有羈押的理由,基本上都是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