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衛福部長「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判拘役3天,得易科罰金3000元。 事件發生在去年6月,某男在臉書粉絲團 發文痛罵衛福部長陳時中「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 陳時中看了竟親自提告誹謗 法官審酌,要批評陳時中代表國家處理疫情的作為 應該以理性態度就事論事,並以適切的文字表達 「無恥舔美賣台」依一般社會通念具有輕蔑並使人難堪的意思 足以貶損人格及社會評價,超出一般合理適當評論 對於陳時中名聲造成負面貶抑,依公然侮辱罪 判處拘役3天、得易科罰金3000元。 刑法309條的「公然侮辱罪」,是在公開場合 未指明具體事實,用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的輕蔑言語、文字、手勢等罵人 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所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必須具備兩個要件: 一個是要有侮辱他人的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使人難堪為目的, 而以言語、文字、動作或圖畫,抽象或籠統地辱罵 因而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有的人格和地位,達到得以貶低或損害其評價的程度。 另一個要件,是需公然為之,所謂「公然」是指可以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但是,並不侷限於公眾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也包含住宅在內。而所謂「讓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也不一定要這些人實際上都已經見聞到,只要事實上可以達到共見共聞這樣的狀況即可。 公然侮辱罰金判決案例及金額參考: 罵人「野蠻」;苗栗地院判處罰金6,000元。 罵一對夫婦「狗男女」,被判拘役20天,另須賠償名譽損害共20,000元。 罵「眾人騎」,判拘役30天。 校長在走廊上罵老師「混蛋」,被判拘役30天。 住戶罵主委「比土匪還不如」,法院判罰10,000元。 隱瞞疫情,這沒有侮辱 無恥舔美賣台,這六個字,應該是「賣台」造成負面貶抑 應該有很多網友罵政治人物賣台的,政治人物應該多多提告 讓國庫多進帳點罰金 舔美請詳附圖,雖然事件發生在去年六月,圖是今年六月 不過,舔美是侮辱的話,蔡英文關心隻狗,不就是了 以後,不能罵時鐘了
11 comments
也不能罵「像黃安早洩」
度量真 不大 (不能亂罵 不然被告
可以改罵無恥舔綠法官嗎?
我覺得每天開記者會這點讓我很敬佩...
開門大吉
記得去年警方送相關案件到檢察官那邊的比例是往年好幾倍 結果絕大多數都是不起訴處份 也就是說我國司法資源浪費在一堆根本無罪或是微罪不處理的鳥事上 政績又加一
「無恥舔美賣台」的確能達到侮辱人的意思 所以後來我都不帶類似貶低人格字眼去罵人,避免被告 只是會變成:對方想告我也很難告,然後氣到把我封鎖XDDD
訊息的話不構成公開
很少訊息,就是偶爾在貼文下留言 但不知道為什麼就是會有人來留一些很不禮貌的話,明明我的留言就很正常XD
貼文的話就是公開QQ 無聊的人真的很多
對啊就是無聊,然後又沒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