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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說,許多人容易誤把「所得」等同於「薪資」,但實際上,一個經濟體的GDP,並非只由勞工的薪水組成,也包括企業雇主的利潤;而不事生產,靠房租、利息、股息過活的「食利者(rentier)」,他們的房租或利息,也會計入GDP之中──換言之,除非一個經濟體不存在任何地主跟股東,否則平均薪資本來就不可能等於人均GDP。 此外,有些人認為,台灣的GDP有很大一部分是「炒房」炒出來的「假象」。但事實上,會被計入GDP的,只有新成屋的第一次交易、以及租屋者繳給房東的房租。 至於房地產的二手交易、或是炒房帶來的資本利得,其實並不會計入GDP(不過如果轉售過程中,有房屋仲介的參與,那麼房仲的服務費,也會作為房仲提供的附加價值,而被計入GDP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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