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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去吃了"前公司"的尾牙餐 以我現在的身分為什麼還可以吃前公司的尾牙呢? 本身喜歡日本,自學了二十多年,終於在四年前找到日商公司的翻譯工作 當時A部門跟廠商簽了兩年半合約,我就是以約聘人員身分進入 合約快到期時因廠商合約價錢談不攏,所以變成暫時不簽約 總公司的大頭就決定先把我資遣,半年後,換B部門跟廠商簽了新合約 總公司業務覺得我不錯就問我要不要回來做,但是,日商公司有個不成文的規定 "一旦離職,不論自願或非自願,一律不再錄取" 所以總公司的業務為了要避開這個規定,就請子公司錄取我 我就以子公司的身分重新進來B部門,名義上掛總公司的人 但其實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因為我的工作就是總公司要我做的 所以分公司的尾牙,我就可以以"協力廠商"的身分去吃 然後子公司的尾牙我也可以參加,感謝分公司主管的大恩大德 今年經費比較少所以只吃林皇宮自助餐,不然之前都是高級餐廳一桌好幾萬 日商公司真不是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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