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閱嫌犯通聯, 實不需要等疑犯的簡訊發送, 依然可以用手機與基站通訊紀錄調閱, 就像當初沒有實聯制時候的疫調方式一樣, 且這些方式都被寫在使用者與電信業者簽訂的合約上。 因此某法官自稱自己要成為吹哨者的文章, 質疑的點很奇怪, 警方直接調取實聯簡訊是警方便宜行事, 畢竟還有其他比較難但還是調得到資料的定位方式,再者電信業者也不是指揮中心開的,要如何百分百保證不會電信業者不會被施壓之後洩漏資訊?還真倒楣! 再言之,該作者貴為審核警方提出的搜索聲請書之關鍵人物,竟然沒有道德勇氣禁止該項資料的取得,實令人遺憾。 仙島不意外 唉 #PttDigiCurr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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