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不酷的 前陣子因為情侶爭吵、男方居然拿滾水燙兩人共養的貓咪 貓咪茶茶已經傷重離開 如果大家希望茶茶不要白白犧牲,請支持修正動物保護法第25條 https://reurl.cc/XWorEj 現今動物保護法,對虐待動物的犯人最重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這些犯人跟本不痛不癢 而且過往案例也幾乎沒有一個虐待動物的人有判過該徒刑 大多是以罰錢了事,甚至最後不了了之,也讓虐待動物的事件一再發生。 以下舉幾個國外對虐待動物的犯人的刑法 1、美國:視為聯邦重罪,最高處7年(也有說是14年)監禁 2、日本:最高處5年以下徒刑或罰款約500萬日元 3、加拿大:判處5年監禁 4、英國:最高5年徒刑,罰金無上限 5、德國:3年徒刑或罰款25000歐元 還有許多國家對虐待動物的刑責都比台灣動保法還要嚴厲 希望台灣動保等相關人員能好好檢討,參考國外對虐待動物的刑罰來實施修法 將虐待動物的刑責加重。 動物保護法第25條修正草案 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虐待動物,不聽勸阻。 二、過失致複數動物重傷或死亡,情節重大者, 2⃣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傷害動物。 二、使動物受到傷害。 三、違反第一項之罪而於五年內再犯。 四、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3⃣重傷或殺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傷或死亡,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輸入未經檢疫動物致動物被銷燬,亦同。 4⃣犯第二項與第三項之罪而傷害或殺害複數動物,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5⃣第二項和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轉自: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https://reurl.cc/dGRbL2 茶茶案可能碰到的法律困境 茶茶這案子讓人非常生氣,但大家可能不知道: ✅依現行動保法,虐貓男可能會沒有刑事責任只必須負擔行政罰的罰鍰! ✅知道家暴男(女)會用虐待共同飼養的寵物做為家暴手段的可能也不多!! 🚩這案子凸顯了動保法幾個問題: 1⃣動保法第25條規定必須虐待致重傷(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才成立刑事罪 茶茶經過搶救之後似乎有好轉,這當然是好事 但如果茶茶好起來沒有惡化成重傷,虐貓男反而可以逃脫刑事責任 只能依動保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動保法這樣的規定根本就是大漏洞。 2⃣依動保法與刑事法體系,動保法的法益是社會法益,所以一般人不能當告訴人(連飼主甚至所有權人都不能告訴),只能告發 雖然很多動保案件都因為告發而成罪,但那些不起訴的案子,卻因為沒有告訴人而無法再議 關於這一點,我已經請有心於動保的立委幫忙向法務部調被告發違反動保法而不起訴的比例,以及不起訴的原因,來進行無法再議對於動保刑案的影響分析。 3⃣另外一點,跟動保警察設置議題有一點關聯卻又有點不同,就是緊急救援可否免責的問題 茶茶這一案,大家明知虐貓男正在虐貓 卻因為受限於無搜索票,警察與動保人員又不敢隨便執行無令狀搜索或即時強制,而僵持了一會 幸好後來女主人同意破壞門鎖,大家才進去 想想,若今天沒有茶茶女主人的同意,這些衝進去救貓的人會不會因此反而要負擔侵入住宅與毀損的刑責? 4⃣目前虐待家中寵物並不直接列入家暴保護範圍內,導致很多被家暴的另一半因為畏懼自己與寵物被暴力相向而不敢對外求援 偏偏動保法對於沒入受虐動物的規定又有缺失,導致可能發生救出受虐動物之後卻因為未成傷無致死之虞而無法沒入的荒謬結果。 🚩以上問題,都必須套過修法還解決。幸好,已有立法委員願意推動修法,希望大家一起努力累積足夠的民意支持,讓以上三個問題的相關修法與動保警察都能在下半年會期成功修法。 我知道私刑不好不對 但有時候真的.... 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但可以解決那個人(?)
7 comments
現在在推修法還沒到連署的階段嗎?
對,現在還是在推修法 直接請立委比連署快
真過分 拳頭都硬了😡
是不是!
他們會有報應的😣
附議 done
甘貓咪屁事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