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消防栓前面被靠北 : 不爽去叫警察阿! 哈哈哈 違停、臨停等十種交通微罪 不記點不得檢舉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7814631 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8 comments
現在會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 不能檢舉但是可以call警察來啊,警察機關負擔可以變小(咦)
報警後過幾個小時才來也算是有受理報案? 這樣負擔就可以確實會變少了
微罪爆量確實會讓受理的警員叫苦連天,平均一案處理完畢可能超過兩個月
會變小,至少不用執勤完還要坐在辦公室敲電腦XD
好像有道理耶,就當走動出去買個飲料XD
全部改罰6000以上就好了,呵呵
應該不太可能啦XD
那就不用選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