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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留言:宿舍職安法裡面的工作場所 這次有牽扯到勞工議題,剛剛快速餵狗一下,如果有缺漏錯誤再麻煩指正 未避免擴散疫情,我認為移工給薪是必要的,不過因此造成其他勞工的心理不平衡也是可以預期和理解 新北市政府薪資處理彙整表 https://ilabor.ntpc.gov.tw/ckeditor/showFile/672408173?serverName=e835d535-fe9f-49a5-bc9d-3eef677c3c6b 法源: §.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 §.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5條第 2 項、第 3 條 辦法: 非因執行職務接受居家/集中檢疫者,雇主應給與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無需出勤,雇主可不給薪) →得申請防疫補償(含移工) 勞動部新聞稿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209/ 勞工「未感染武漢肺炎」惟因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 勞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自主健康管理之要求,自行居家休養: 勞工如自行居家休養(隔離)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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